• TAICHUNG CURTAIN

    法令規範

    Fire Regulations

防焰制度之重要性

做好安全防備,避免造成不可彌補遺憾

易燃的室內裝修材料,常常是火勢擴大與延燒的主要媒介,且為 造成人命傷亡之罪魁禍首。尤其在都市中,人口大量集中,隨著建築 物的高層化、大規模化、地下化及用途複雜化;一棟建築物內聚集了 大量的居住人口,一旦其中有一戶發生火災,整棟建築物勢必受到影 響。而國內民眾素喜在室內進行裝潢、改裝,往往沒有考慮到安全因 素,一旦火災發生,常造成一發不可收拾的情形。

火災初起時,必須有適當的可燃物,火勢才能成長,而裝修材料 恰好扮演此一助長火勢、擴大延燒的角色。易燃的室內裝修材料,除 了是火勢擴大延燒的媒介之外,其所產生的濃煙,亦為造成人命傷亡 的重要原因之一。就預防火災發生的觀點而言,不使火勢產生是最好 的,但為達成此一目標,所需投資之成本十分昂貴,不符合經濟效益; 另一方面,使初期的微小火源沒有擴大延燒的機會,即是防焰物品可 以達到的良好效果。因此,消防法特於修訂時,於第十一條增訂防焰 物品的使用,防焰物品並不是要在火災已經擴大後,才要發揮功用的 一個物品、制度,而是一種防止火災擴大延燒的對策,在火災一初起 時即加以抑制、防止之對策。



1